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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55582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公司生產之貨物,銷售給經銷商乙公司,再由乙公司銷售給丙公司。甲公司應乙 公司之要求,經常將銷貨發票由甲公司直接開立給丙公司(此即通稱之跳開發票), 以達規避稅捐之目的,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乙公司是否涉及租稅行為罰、漏稅罰或刑事罰?並請說明處罰規定。(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陌生

●乙有行為罰: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乙有刑事罰: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乙有漏稅罰: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由於一罪不兩罰,因此漏稅罰與行為罰應擇一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