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有行為罰: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乙有刑事罰: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乙有漏稅罰: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由於一罪不兩罰,因此漏稅罰與行為罰應擇一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