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由於宗教團體管理之中央法律遲未完成立法,甲市有鑑於宗教輔導亦係其自治事項
(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 3 款第 4 目規定參照),為有效輔導及管理宗教團體(含
各種民間信仰,例如神壇),特制定「甲市宗教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基於
甲市地狹人稠,為避免宗教團體之聚會有妨害鄰近住戶安寧,以及公共安全之考量,
該自治條例規定新設置之宗教團體聚會場所,若設置於公寓或大廈者,其僅能設置
於一樓,不得設置於二樓以上。並對違反者訂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以罰鍰
之規範。此外,該自治條例尚規定宗教團體應設置帳冊,以備主管機關之查驗,未
設置者將處以罰鍰。乙為某神壇之主持人,因違反前開規定而分別受罰鍰之處分,
乙不服而分別提起行政爭訟。請回答以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