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股份有限公司為專營晶圓代工之廠商,並未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於新竹
科學園區及台南科學園區分別設有竹科廠及南科廠,其產值各占該公司營業額之百分
之六十及百分之四十。若該公司擬將竹科廠之全部營業及資產出售給乙股份有限公
司,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⑵乙股份有限公司如通過該竹科廠之購買案,應經該公司何機關決定,其決議 方法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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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公司欲通過竹科廠之購買案,應經由董事會普通決議通過:
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3款,受讓他人「全部」營業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而乙購入甲公司之竹科廠,並非甲公司之全部營業財產,故不適用之。
因公司法無其他特別規定,故依據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董事會決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故乙公司欲購買竹科廠,應經由董事會普通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