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驗結果分數應結合其他資料做整合性的評估與判斷:
電腦科技對節省人力施測與計分的一大幫手,但不可完全替代心理衡鑑,心理師應依據測驗結果,結合相關資料的收集,整合性的評估判斷,並與個案進行客觀、專業的判斷、解釋與說明,並非僅以電腦報告結果作為個案問題的評與診斷。
二、測驗結果與個案所想不同時,應與個案討論澄清其中差異:
電腦是根據一定程序而呈現出的結果,其結果可能與個案所想不同,心理師針對其中的差異可以與個案進行討論與澄清,並將其納入心理評估中,以符合心理衡鑑之專業性。
三、施測者仍需具備測驗使用與解釋能力,也必須具備排除電腦操作障礙之能力:
電腦施測固然可以節省人力,但測驗前的知後同意相關說明、解釋,以及施測者對測驗內涵的了解,受試者可能遇到的問題時的排除,和電腦操作可能遇到障礙的排除;施測後的相關數字、剖面圖或數字組型等等的解釋、個案的疑慮等,施測者仍需具備完整的測驗使用、解釋與問題排除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