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憲法與行政法#37605
科目:憲法與行政法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假設甲直轄市政府為節能減碳,減少髒亂,於中秋節前公告:中秋節及之前三天,將加 強取締在該市公園內烤肉者,違者依該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 22 條第 10 款及第 46 條規定(參下所附相關規定),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甲 市市民 A 和家人共 10 人,於中秋節下午在家附近之社區小公園內烤肉,為執法人員查獲。 因 A 一家人共使用三個大型烤肉架,加上桌椅等設備用品,約占了近半個公園。執法人員 先勸導 A 離開,A 不服,質疑執法人員為何不同時取締公園內的另一家人以及隔街騎樓 和路旁的烤肉者,雙方因此發生言語衝突。執法人員最後對 A 處以新臺幣 6000 元罰鍰, 本在公園內烤肉的其他人見狀迅速收拾離開,未被處罰。

申論題內容

⑵ A 於用盡審級救濟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雖不爭執系爭條例屬於地方自治權限, 也不爭執其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而具形式合憲性,但主張其限制內容違憲,因此聲請大法 官宣告系爭條例規定及罰鍰處分違憲。假使大法官擬召開言詞辯論,並請甲直轄市政府 以相對機關地位對本件聲請案表示意見。假設你是甲直轄市政府聘請之律師,受託撰 寫意見書,請附理由說明你對本案聲請解釋事項的意見。(40 分) 相關規定: 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第 6 款第 5 目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六、關於都市 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五)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甲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 22 條:「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有下列行 為:…十、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第 46 條:「違反…第二 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處行為人新 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