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2 條
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 方式為之。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3 條 第二項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3 條 第三項
前項公告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
禁止販賣兒童
或無法辨識消費者的年齡狀況下販賣 例如:網購,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