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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藥事:藥事行政與法規#61293
科目: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冠脂妥(Crestor)偽藥事件顯示我國現行藥商與藥物管理機制的一些問題。依照藥事 法相關規定,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⑷經核准製造、輸入之藥物,應經何種程序,始得變更或移轉?(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YuHee Lin
經核准製造、輸入之藥物,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經核准製造、輸入之藥物許可證,如有移轉時,應辦理移轉登記。
詳解 提供者:C.J.Hong
藥事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第 39 條

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第一項藥品查驗登記、依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藥品許可證變更、移轉登記及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藥品許可證展延登記、換發及補發,其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以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定之。


ref: https://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4.aspx?lsid=FL013783&lno=39&ldate=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