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係人員於任該職務前,所作與職務有關專業或原則之訓練,目的在於使初任人員得順利並較迅速掌握所任職務內容,以利業務進行。2.是以我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4條明訂,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初任公務人員、升任官等人員、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應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接受必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