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係指地方政府透過個人和公共或私人機構管理公共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是使相互衝突或不同利益者得以調和,並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
依據學界說法,地方治理有以下幾個特徵:
1.從國家中心主義到多元中心主義:以治理途徑進行公民社會、國家機關與市場之間的互動關係是當前公共管理模式的新方向,這個新方向是因為全球化的結果,使地方必須與全球相互連結,中央政府必須放權讓地方政府與民間社會從事跨國性的互助合作模式。換句話說,過去是比較強調以國家為中心的機制(即「國家中心主義」),但近來在複雜多變與充滿不確定的環境中,逐漸開始重視多元中心主義。
2.從強勢國家單獨治理模式到國家社會共同治理模式:學者Kooiman指出,當前政府因面臨複雜、動態與多元的環境,而必須採取新的治理形式--一方面強調社會政治體系的管理需求功能,另一方面則重視政府本身的治理能力,唯有兼具治理需求與治理能力的政府才具備可治理性。進一步說,當前政府部門已經無法成為唯一的治理者,必須與民眾、私人部門共同統理、共同管理、共同生產與共同配置。因此,公部門、私部門與公民三者所構成的關係已經成為當代重要的治理模式。
向上全球化,向下地方化,左右市場化
資訊科技:E政府:E管理E民主E治理
跨域管理,多元化,市場導向,公私協力,彈性授權
1.地方治理的意涵:指涉及的決定主體已不再侷限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兩者間單純的互動關係,更涵蓋來自中央與地方以外的公司組織與志願性團體等連結與互動所形成的一種複雜的合作網絡形式
2.地方治理的原則
(1)地方公共問題不能有地方政府單方面解決,而是有賴各方人員與組織等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合作
(2)包含正式與非正式的規則
(3)除公共管理強調的市場機制外,也重視政府原有的層級權威及合作網絡的關係
(4)考慮社會所重視的重要程序價值,如透明、誠實
多層次政府領航,公私協力.社區參與.公私合營.契約等聯合方式解決難以處理問題
多層次政府領航,公私協力.社區參與.公私合營.契約等聯合方式解決難以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