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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4188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1)何謂「原地價」?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duckbel
土地所有權移轉,其移轉現值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之現值,應就其超過總數額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扣減後,徵收土地增值稅。
前項所稱原規定地價,係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規定之地價;其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及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後舉辦規定地價之土地,均以其第一次規定之地價為原規定地價。所稱前次移轉時申報之現值,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係指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詳解 提供者:莊欣儒
土地法179條
原地價: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的地價。
詳解 提供者:YUN

(一)原地價之意義

原地價,指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所採用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採原規定地價為原地價。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採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 第38條2項:
原規定地價,係指民國53年規定之地價;其在民國53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及在民國53年以後舉辦規定地價之土地,均以其第一次規定之地價為原規定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