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機與危機管理的意涵 依據學界的說法,「危機」乃謂國家或組織於發展過程中所遭遇的關頭;而危機之產生可能對事件帶來極端的後果,或許更好,或許更糟,關鍵在於決策者的危機管理能力。 所謂危機管理即組織為避免或減輕危機情境所帶來的嚴重威脅,而從事之長期規劃,和持續學習、適應的動態過程。 (二)危機的類型 至於危機的類型,可依以下幾種角度做分類: 1.依發生原因 (1)自然災難:為大自然所發生的危害,通常具有地域性,如水災、地震等。 (2)人為災難:起因於人類行為或科技活動的失靈,導致對社會產生巨大衝擊事件,如戰爭、火災等。 2.依對基礎建設的毀損程度 (1)傾圯性災難:意指因為自然或人為災難導致建築結構的部份或全部的毀損,以至於建築物無法發揮其原定功能。這種災難必須以重建的方式才能恢復原有的功能。 (2)功能性災難:乃由於自然或人為災難導致建築結構小部分的功能性損害,但並不影響其原定功能。這種災難可透過適當的修復或重建恢復原貌。 3.依發生地點 (1)固定現場災難:指災難發生於某一固定地點,如車禍、坍方。 (2)非固定現場災難:指發生現場並不固定,受害地點也難以確定的危機,如森林大火。 4.依發生於國內外 (1)國內危機:為發生於本國領土範圍內的危機,如集集大地震、八八風災等,這等危機對於國家安全影響有限,僅需政府相關部門出面處理即可。 (2)國際危機:牽涉的範圍遍佈多國的危機,這種危機牽涉到國家主權及管轄權等問題,相當複雜,如數年前的金融海嘯即是。 (三)政府危機管理的運作 政府在這方面的運作方式和時間可分為以下三大類: 1.爆發前 (1)危機感應系統:針對早期的危機警訊予以偵測,在查覺後立即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以消除其發生的可能性。 (2)危機計畫系統:在事前針對可能發生的潛在危機預先加以研究、討論,以發展出應對的行動準則。 (3)草擬危機計畫說明書:設置專業機構負責對危機進行研究,對危機情境加以沙盤推演,以供計畫與應變訓練之用。 2.發生時 (1)設置危機指揮中心:集合相關主管與專家設置專責的指揮中心,負責對危機的預防、準備、應對及各種相關事項的統籌與規劃。 (2)危機情境監測系統:負責監測危機發生時的情境,並將所得的情報向指揮中心回報,做為指揮中心應對的依據。 (3)危機資源管理系統:負責協助資源的取得與妥善分配,以供指揮中心調度運用。 3.發生後 (1)展開系統評估與調查工作:負責在危機解除後對整個危機管理活動進行評估與調查,做為以後調整危機計畫時的參考。 (2)加速復原工作的進行:負責對受到傷害者予以適度的救助與補償。 (3)從經驗中學習,並再推動危機管理計畫:從事件中記取相關經驗,以回饋至危機前的準備工作,以利於危機管理活動的再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