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營利組織的意涵 所謂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其設立之目的不在於獲取金錢上的利潤,而淨盈餘亦不分配予組織成員和其他私人,且具有獨立、公共、民間等性質之組織或團體。根據學者Wolf的說法,非營利組織具有以下六種意涵: 1.必須具有公共服務的使命。 2.必須在政府立案,並遵從相關的法令規章。 3.必須是一個非營利或慈善的機構。 4.其經營結果必須排除任何以私利或金錢的獲取。 5.其經營得享有政府在稅收上的優惠。 6.享有法律上的特殊地位,捐贈者的捐助款項得列入稅金減免的範圍。 (二)非營利組織的類型 關於非營利組織的類型,學界中有許多說法,以下茲據學者H. Hansman的理論進行分類: 1.依財源籌措方式: (1)捐贈型組織:財源來自於捐贈或補助。 (2)商業型組織:所得大部分來自於財貨或勞務的銷售收入,組織的贊助人同樣也是消費者。 2. 依組織控制方式: (1)互助型組織:贊助人擁有選舉董事會的權力,如俱樂部。 (2)企業型組織:組織的運作不受贊助人的正式監督,基本上是由一個永久的董事會控制,如醫院。 (三)非營利組織的特徵 依據學者Wolf的說法,非營利組織乃合法組成的非政府實體,在國家法制下,組成慈善或非營利的法人團體,以公共服務為目的,並根據稅法而享有免稅的優惠條件。至於其特徵,則有以下幾點: 1.正式組織: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許可證,故應具法人資格,且為正式組織。 2.民間組織:必須不從屬於政府機關,為單純的民間組織。 3.非利益的分配:非為組織自身贏取利潤,而是用之於任務上。 4.自行治理:除政府相關法令制約外,自有一套管理章程控制行動,不受其他團體指揮。 5.志願性團體:參與活動或事務管理人員均屬志願性質。 6.公共利益屬性:以提供公共服務及公共財為目的,具公共利益屬性。 7.收入仰賴募款,非組織績效: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捐贈,並非服務績效所致。 8.服務取向、行動取向:直接對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故具服務、行動性質。 9.扁平性組織,層級節制較少:組織狀態屬扁平式,彈性較高,可立即因應環境變化。 10.低度手段理性和高度團結一致:其組織原理具低度手段理性和高度團結一致。 (四)非營利組織的功能與限制 1.功能: 根據學者R. M. Kramer的見解,非營利組織的功能如下: (1)開拓與創新:非營利組織具有組織彈性、功能自發性以及民主代表性等特色,能敏銳察覺社會大眾的需求,並以多樣化的方式發展出適合的策略,從行動中驗證理想,進行引領社會革新。 (2)改革與倡導:非營利組織從社會各層面的參與和實踐中,洞見社會脈動的核心,並運用活動經驗,透過輿論和遊說等方式促進大眾改變他們對社會的態度,發動政策和法律的制訂或修改,扮演整個社會體系與政府組織的監督者、批評者。 (3)價值維護:非營利組織透過實際運作,系統性地鼓勵大眾關懷、參與社會事務,提供社會菁英和領袖的培育場所,促進一般大眾提升人格、擴大生活範疇,都有助於維護民主社會的理念和各種正面價值。 (4)提供服務:當政府因資源和價值排序上的限制,而無法充分滿足社會的公益需求時,非營利組織多樣化的服務,能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提供人民更完善的服務。 2.限制: 非營利組織在運作上的困境有以下幾種: (1)任務困境: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文化或經濟任務為何?它應該與政府或企業密切聯繫還是保持距離? (2)財務困境:非營利組織的經費來源該如何解決?民間個人或企業的捐助,政府補助或自行經營與收費的比例該如何分攤? (3)權力困境:非營利組織可以影響政府或營利單位決策過程的底線為何? (4)效能困境:非營利組織本身的效能為何?如何改進其組織效能? (5)治理困境:非營利組織可以在不影響其貢獻社會秩序多元主義的前提下,對不同的利害團體負責嗎?又要如何擔當治理過程中的責任精神? (五)非營利組織與公、私部門的互動關係 非營利組織與公、私部門的互動關係有以下幾種: 1.合作模式:其目的與公、私部門的目的相合,行動手段相似,基於平等互惠地位,共創公益事業。 2.互補模式:其目的與公、私部門目的相合,但行動方式有別,以私部門的資源進行公共服務輸送或政策執行。 3.吸納模式:其目的與公、私部門不同,但運作方式或資源來源相同,故而藉由共同舉辦活動建立聯繫管道,進一步影響公、私部門之決策。 4.衝突模式:彼此目標差距過大,缺乏合作空間。此時非營利組織會採取強烈姿態,引起媒體與大眾的注意,透過強大的輿論壓力要求公、私部門面對或解決問題。
(一)意涵: 所謂非營利組織,是指其設立之目的並非在獲取財務上之利潤,其主要的功能在於提供公共服務、促進公共利益,以彌補政府部門和民間企業的不足,是以常稱之為「第三部門」。 (二)類型: 學者韓斯曼(H.Hansman)依據財源籌措與組織控制等兩項指標,將非營利組織做了以下四項分類: 1. 依組織控制方式的不同 (1) 互助型:組織之贊助人有權經營組織的事務,如獅子會、扶輪社等。 (2) 企業型:組織的運作免受其贊助人的正式監督或控制,而其控制單位通常為一永久設立的董事會所控制,如慈濟醫院等。 2. 依據組織之籌措財源方式的不同 (1) 捐贈型:組織的財源通常來自捐贈或補助,如紅十字會等。 (2) 商業型:組織的大部分財源均來自於財貨或勞務的銷售收入,如長庚醫院。 (三)特徵: 根據 Salamon的定義,非營利組織應具備以下六項特點: 1. 正式的 2. 民間的 3.非營利且不得分配盈餘 4.公益的 5.志願的 6.自主管理 (四)功能 1.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 2.改革與倡導的角色功能 3.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 4. 服務提供的角色功能 (五)侷限 1.性質上:單一目的,受限本身能力無法面面俱到 2.範圍上:受限組織經費及成員能力,所提供公共服務多有一定範圍 3.組織本身: 民間組織不具公權力,能發揮之政策範圍有限 (六) 與政府的互動模式 Gidron 等以「服務的財務與授權」與「服務的實際傳送者」為分類的面向,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間的互動關係區分為四種模式。 1. 政府主導模式2. 雙元模式3. 合作模式 4. 第三部門主導模式 (七)與企業的互動 1.企業支援非營利組織 : 目的行銷、企業贊助、實物贈與、企業志工 2.非營利組織支援企業:增加組織利潤、資源交流、教育企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