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四等◆法院組織法
>
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69001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69001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69001
科目:
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法院之事務分配?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請申論年度事務分配如何決定?(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吱
法院組織法第六章 事務分配: 指特定法院受理任務分配於某一個別審判體及法官,乃法院內部對於將法院所有事務為如何分配給個別法官或審判體,而以抽象形式對於未來加以規定者。 條文:第79條、變更係第81條。
詳解
提供者:hsieh(110法警上榜)
(一)法院之事務分配意義
(二)年度事務分配之決定
1. 法院組織法79條+法官法24條
2. 法官會議之組織
法院組織法80
(三)法定法官原則
1. 釋字665號
2. 事務分配原則不可變更/例外可變更
法院組織法81
(四)不合事務分配之效果
1. 法院組織法第5條
2. 實務認有效
學說認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