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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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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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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69001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69001
科目:
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專業法庭」?設置之目的為何?試舉一例敘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吱
法院組織法第8條。 司法院管轄二個專業法院,一為「一審法院」(同於地方法院層級)位階的「少年法院」;一為「二審法院」(同於高等法院層級)位階的「智慧財產法院」 目的:專業法院之設置,乃為因應日益變遷之社會,加強法院分工,提高裁判品質,並就事實與業務需要之目的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