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眾關係最早是由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爐邊談話而生,係指政府有計劃性的對外宣傳政令、形象建立等,對媒體跟群眾之間的對應關係。其在組織體系中可以發揮以下幾種功能:
1.訊息功能:政府透過公共關係對外宣傳政令
2.監測功能:透過公共關係瞭解輿情後,去監測民意所向並適當修改對外方針。
3.宣傳功能:對外進行政府的形象塑造宣導特定政策與願景。
4.決策功能:政府透過公共關係來整合與展示政治決策。
(二)政府推動公眾關係需遵循的原則有:
1.內部做起:政府需由內而外來樹立典範。
2.雙向溝通:透過公眾關係給予政治回應。
3.誠信為本:公共關係應建立在雙方的誠信之上。
4.公開透明:公共對外的關係應改公開透明以利民眾監督。
5.平時發展:公共關係並非急救措施,而是平時即需培養的持續性關係。
6.社會責任:公眾關係是對民主社會負責的具體表現。
7.服務大眾:透過公眾關係來回應民眾的需求。
8.全體動員:建立公眾關係的單位不應只是對外發言人或窗口,而是所有政府人員一同參與。
9.策略靈活:公眾關係是公關手段,需要策略靈活地處理公眾問題,避免過度固執強硬。
(三)以此次疫情為例,可以分成以下幾種對應不同單位的模式:
1.對國際關係的公眾關係:
政府對外可採「命運共同體」式的公眾關係,強調每個國家在病毒面前都需團結一致,彼此相互捐贈、交易必要的醫療資源與疫苗的協力開發跟販售等,如台灣政府的口罩外交即是此例。
2.對地方政府的公眾關係:
政府對內可採「分區分級管制」的行政決策,透過防疫分級制度使地方嚴格執行,並於較為彈性的管制給予自主裁量權,如特定節日時以行政命令讓地方政府根據自己轄區的本土確診率進行裁量性的群聚管制。
3.對外界人民的公眾關係:
政府對人民可採取「滾動式修正」的公眾關係,透過每日的公開說明會,以及單日確診數的增減量,以預防式危機管理來執行措施,並給予民眾適當的危機意識以及建立對政府的信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