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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283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某公立高中,因原授課老師臨時於開學前辭職,故先安排臨時代課老師, 同時緊急招聘新老師。但該校地處偏遠,無人應聘。該校教務主任聽聞 校長長期住在國外姊姊的兒子剛取得碩士學位,專長相符,正在找工作, 於是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依此關係商請校長姊姊的兒子,請他 來校幫忙任教。校長姊姊的兒子基於幫忙校長舅舅,放棄原已談妥之其 它工作,答應暫時幫忙一學期。此聘任案,經依該校規定,由教務主任 與其他兩位老師面試後,送出聘任推薦案,續由校長主持之校教評會審 議。當校長主持校教評會才看到相關資料,基於實在無他人應徵,過往 原則上尊重推薦之慣例,故其未露聲色,在校教評會其他委員全票通過 的情形下(校長未參與投票),依法聘任。
請問: 此公立高中校長主持校教評會,通過聘任其姊姊的兒子之決定,是否有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圖利關係人、與關係人利益衝突之規 定(請附理由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