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保障勞工權益,除了可透過國家立法之外,也可經由勞資雙方簽定團體協約的 方式為之。請從勞工立法和行政的角度,說明如何提升集體協商的效率?(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團體協商是要為了簽訂團體協約而產生的
為團體協約訂定程序及效力,能夠提升
1.可放寬團體協商之履行(第九條)
2.一般團體協約效力之發生,勞資雙方約定好即可,政府不應太過介入;但有涉及公立的團體協約為保障公共利益,需向政府申請核可
3.公開揭示勞資雙方共同負責,提升協約參與效力,減少爭議
4.團體協約屬於自律原則,不要罰則,改用鼓勵的(勞動部獎勵工會團體協約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