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以乙、丙為被告,主張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借款債權,而乙卻將所 有之A地贈與丙,致侵害甲上開債權,依民法第 244 條第 1 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撤 銷乙、丙間之贈與行為,丙應將A地之移轉登記塗銷。而A地於起訴時之市價為 1200 萬元。問: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如何核定?(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