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因現行犯而遭到逮捕,當司法警察對其詢問時,甲所委任之辯護人律師乙抵達警 局,表示欲接見甲,對此,司法警察則表示「因偵訊正在進行中,不宜中斷,故暫 緩接見」。試問:司法警察所為之暫緩接見是否合法?又如係由檢察官進行訊問時, 得否以前述相同之理由為暫緩接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YuFan Wei
YuFan Wei
詳解 #4047399
2020/06/08

㈠司法警察暫緩接見不合法。

 按刑事訴訟法第34條之規定,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中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煙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前開接見,檢察官如遇有急迫情形並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之,並指定即時得為接見之時間及場所。

⒉查司法警察不得限制甲與其委任之辯護人乙之接見權,其暫緩接見並不合法。

㈡檢察官暫緩接見合法。

⒈按刑事訴訟法第34條之規定,辯護人與羈押中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煙滅、偽造及變造證物或勾串共犯及證人者,不得限制之。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檢察官如遇有急迫情形並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接見並指定即時得為接見之時間及場所。

⒉查檢察官因偵訊正在進行中而不宜中斷所為之暫緩接見為合法,但須指定即時得為接見之時間及場所。

Wenchang Huong
Wenchang Huong
詳解 #3556656
2019/08/26
合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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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詳解 #5180869
2021/10/28
(一)司法警察暫緩接見不合法1.所謂交通...
(共 2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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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Howard Hu
Howard Hu
私人筆記 #3342918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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