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應予准許甲之撤銷B地所有權登記並將其返還甲:
地政士丙在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時犯了錯誤,將甲所有的B地也一併連同A地一起登記給了乙。在這種情況下,甲有權要求撤銷乙對B地的所有權登記並返還B地。
根據一般的法律原則和權利保護的原則,丙的疏忽導致了錯誤的登記,甲因此受到了不當損失。甲在發現錯誤後及時提出要求撤銷登記並返還B地的要求,這是合理且合法的。
為了糾正丙的錯誤並保護甲的權益,應予以准許撤銷乙對B地的所有權登記,並返還B地給甲。這樣可以恢復到交易前的狀態,保障甲的權益,並使交易雙方能夠重新處理該地的所有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