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盤查 #535
(二)拘提逮捕是否合法?
拘提逮捕為強制處分
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三)
1.無拘票
2.非現行犯88
3.非通緝犯87
4.緊急拘提
(1)現行犯供共
(2)執行中脫逃
(3)重嫌 盤逃
(4)重罪5上虞逃
(四)結論
乙、丙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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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丙之盤查不合法 1. 依釋字535號之解釋,臨檢需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險為限。 2. 甲僅在火車站前,並沒有做出有危險之虞之舉動,乙丙之盤查不合法 (二)乙丙之拘提不合法 1. 乙丙並無拘票即將甲逮捕,是否由其他合法拘捕事由? (1) 通緝犯87? 甲非通緝犯,不合要件 (2) 現行犯88? 甲非現行犯,不合要件。 (3) 88-1緊急拘捕? 似有88-1Ⅲ③事由,但甲在本題並未有逃逸行為,且本題之盤查不合法。 (4) 228Ⅳ?限於檢察官逮捕 2. 乙丙並無合法拘捕甲之事由,其拘捕不合法。 (三)乙將甲雙手上銬不合法 1. 新法增訂89-1,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並應注意犯罪嫌疑人之其身體名譽。 2. 本題中乙丙之拘捕不合法,其使用戒具亦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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