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方移送的法律依據: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損害公共安寧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因可能涉及到人身自由的處分,故需要移送法院進行審理。
二、丙、丁行為是否合法,理由為何?
丙丁二人行為合法
原因如下:
丙丁二人召開記者會宣稱有甲的三倍券,依常理召開記者會前應先確認要發表的訊息是否屬實,丙丁二人沒有確認並直接發表錯誤的言論,對丙丁來說這是他們所 知道的事實,且本案並沒有產生實際的損害,自不成立損害公共安寧,故丙丁二人行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