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將下列內容譯為越南文
行政院院會 109 年 8 月 13 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拍板成年年齡由現行的 20 歲下修至 18 歲,並將民法男女結婚年齡統一修正為 18歲。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記者會上指出,青年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的未來,目前全世界已有 110 餘個國家採 18 歲成年制。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俾符合當今我國青年身心發展現況、回應社會需求及與國際接軌,期能促進青年獨立自主,鼓勵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提升國家競爭力。因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眾多,至少需 2 年緩衝期,預計最快 112年 1 月 1 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