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病理模式:個案可能受到社會文化的價值觀影響,內化「瘦即是美」的觀念,一方面受到家裡專制的管教方式,使得個案趨於被動的狀態,無法主動為自己做選擇,只能聽從父母的安排。因此個案使用「飲食控制」這件事情作為自己可以控制的事情,讓自己獲得掌控的權利。當我們飢餓的時候,腦中會分泌內生啡,產生愉悅的感覺,而患有飲食疾患的病人認為節食行為可以獲得控制、愉悅感,便會產生制約反應,增加節食行為。而暴食症患者,會產生補償行為,這補償行為是為了削減因破壞自己節食計畫而產生的罪惡感,當個案使用補償行為削減了罪惡感後,個案便會負增強的制約了自己的行為,每當自己的節食計畫被破壞後,就一再使用補償行為消減自己的罪惡感。
因此治療方式需要使用「認知行為法」,一方面修正個案的錯誤的認知,一方面需要削弱個案的節食/補償行為。
另外一方面家族治療的學者認為,飲食疾患產生的原因,也需要將這議題帶回家庭裡,讓這飲食疾患的問題藉由家庭治療的方式去做解決,認為飲食疾患是受到家庭關係而產生的疾病,不單單僅是個案的個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