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 X大廈之住戶甲女,主張受僱於負責該大廈保全工作 Y 公司之保全人員乙男,利用
夜間執勤之際侵入甲女住宅行竊,甲女基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及民法第 188 條所定
僱用人責任,訴請乙男及 Y 公司連帶賠償新台幣 100 萬元,兩名被告則否認甲女所
主張之事實,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女勝訴。對此判決,Y 公司於不變期間內提起合法
上訴,主張乙男根本未侵入甲女住宅行竊,指摘第一審法院之事實認定錯誤;乙男
則未聲明上訴。試附理由回答:第一審判決乙男敗訴之部分,是否在不變期間經過
後,先行確定?第二審法院若認為 Y 公司所提之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之判決是否
應併列乙男為上訴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