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十七歲男子王福仁去年在台南市住處,從網路下載兩張有女子裸露三 點的猥褻照片,上傳至網路家庭相簿,供不特定人點閱瀏覽,被警方查獲。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刑法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起訴。但法官林臻嫻引用憲 法保障人民言論和出版自由,將王福仁判處無罪。」請以憲法及刑法的觀 點對此案例做評論。(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