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區段徵收」為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之重要實施工具,其性質雖與(一
般)土地徵收相近,但區段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享有申
領「抵價地」之權利,此為其重要之特色,則何謂「抵價地」?需用土
地人於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所應考量因素為何?試依據區段徵收實施
辦法等法規之規定予以說明。又假設所欲實施之區段徵收範圍內未曾舉
辦過農地重劃,該區內私有原土地所有權人於申領抵價地被核准後,請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等法規之規定,說明其領回抵價地之「權利
價值」與「面積數額」之計算過程與相關公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