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幸福教育(Happiness Education)是當今盛行的教育思潮,以協助學習者獲致幸福作為教育目的。由於「幸福」一詞具有不同意義,所推展的幸福教育就有不同樣態。試問一般學術領域中「幸福」一詞會有那些意義?倫理學中的幸福論(Eudaimoniaism)有那些關於幸福的見解?這些見解對推動幸福教育有那些啟示?(25 分)
三、幸福的多元意義與幸福論對幸福教育之啟示
幸福在不同學術領域中有不同詮釋,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主觀快樂取向(Hedonic Well-being)
1. 幸福等同於個人情緒愉悅、快樂感、多正向情緒、少負向情緒。
2. 強調「當下感受」與滿意度,常以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指標測量。
3. 心理學代表學者:Martin Seligman(早期)、Diener 等。
(二)客觀意義取向(Eudaimonic Well-being)
1. 幸福來自實現個人潛能與生命意義,並非單以快樂為衡量標準。
2. 強調內在價值、目標感、個人成長與道德實踐。
3. 代表學者:Aristotle、Ryan & Deci(自我決定理論)。
(三)社會系統取向(Social Well-being)
1. 幸福與人際關係、社會參與、集體福祉相關。
2. 注重個體與群體間的連結、歸屬感與社會支持。
3. 常見於社會學、教育學與社區心理學中。
幸福論(Eudaimoniaism)為古希臘哲學中重要倫理觀,特別由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發展最為完整,其主要見解如下:
(一)幸福為人生的最高目的與終極善
1. 亞里斯多德主張「幸福」是人類行動最終追求的善(summum bonum),不是為其他目的而存在。
2. 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具備「理性」,因此幸福即是依理性美德實現生命潛能的狀態。
(二)幸福來自德行的實踐與習慣的養成
1. 人要成為幸福之人,必須養成理智德行與道德德行,並以德行導引生活。
2. 幸福非感官享樂之追求,而是「持續實踐德性,並活出生命意義」的圓滿狀態。
(三)幸福建立在中庸與實踐智慧之上
1. 真正的幸福並非極端行為的結果,而是恰如其分的生活選擇。
2. 此種智慧(phronesis)能幫助人在各種處境中做出適當行動。
(四)幸福是公共生活與社會關係的實現
1. 幸福不僅是個人的內在狀態,也與社會責任、群體互動與公民參與有關。
2. 教育的目標不只是自我完善,也應包括成為善良的社會成員。
(一)教育目的應超越功利,導向全人發展與德行培育
1. 教育應不僅追求升學、職涯,而應協助學生認識自我、發展潛能、追尋生命意義。
2. 幸福教育不應只是提升快樂感,而應強調有價值的生活選擇與道德實踐。
(二)課程設計應重視品格教育與實踐智慧
1. 融入品格教育、哲學思辨、倫理判斷訓練等,幫助學生在現實中做出有智慧的抉擇。
2. 透過故事、討論、服務學習等活動強化學生的「做中學」與道德感培育。
(三)強調自我實現與社會參與的平衡
1. 幸福教育應強調學生與世界的連結,引導其參與公共事務與社群建設。
2. 教育內容可包括公民素養、社會正義、人權、環境倫理等。
(四)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與關係網絡
1. 幸福來自良好的人際關係與心理安全感,學校應提供關愛、尊重與包容的氛圍。
2. 教師與同儕關係的良好互動,是幸福教育落實的重要載體。
幸福是教育的重要願景,而幸福的意義應超越情緒愉悅,導向「有德、有意義且實現潛能」的生活狀態。亞里斯多德的幸福論為幸福教育提供深厚的哲學基礎,使教育不僅是知識傳授,更是導引學生成為「好人」與「幸福之人」的生命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