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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教育行政:教育哲學#128705
科目:教育哲學
年份:11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幸福教育(Happiness Education)是當今盛行的教育思潮,以協助學習者獲致幸福作為教育目的。由於「幸福」一詞具有不同意義,所推展的幸福教育就有不同樣態。試問一般學術領域中「幸福」一詞會有那些意義?倫理學中的幸福論(Eudaimoniaism)有那些關於幸福的見解?這些見解對推動幸福教育有那些啟示?(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eresa Wu

三、幸福的多元意義與幸福論對幸福教育之啟示

一、學術領域中「幸福」的常見意義:

幸福在不同學術領域中有不同詮釋,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主觀快樂取向(Hedonic Well-being)
  1. 幸福等同於個人情緒愉悅、快樂感、多正向情緒、少負向情緒。
  2. 強調「當下感受」與滿意度,常以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指標測量
  3. 心理學代表學者:Martin Seligman(早期)、Diener 等。

(二)客觀意義取向(Eudaimonic Well-being
  1. 幸福來自實現個人潛能與生命意義,並非單以快樂為衡量標準。
  2. 強調內在價值、目標感、個人成長與道德實踐。
  3. 代表學者:Aristotle、Ryan & Deci(自我決定理論)。

(三)社會系統取向(Social Well-being)
  1. 幸福與人際關係、社會參與、集體福祉相關。
  2. 注重個體與群體間的連結、歸屬感與社會支持。
  3. 常見於社會學、教育學與社區心理學中。

二、倫理學中的幸福論(Eudaimonism)之主要見解:

幸福論(Eudaimoniaism)為古希臘哲學中重要倫理觀,特別由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發展最為完整,其主要見解如下:

(一)幸福為人生的最高目的與終極善
  1. 亞里斯多德主張「幸福」是人類行動最終追求的善(summum bonum),不是為其他目的而存在。
  2. 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具備「理性」,因此幸福即是依理性美德實現生命潛能的狀態

(二)幸福來自德行的實踐與習慣的養成
  1. 人要成為幸福之人,必須養成理智德行與道德德行,並以德行導引生活。
  2. 幸福非感官享樂之追求,而是「持續實踐德性,並活出生命意義」的圓滿狀態。

(三)幸福建立在中庸與實踐智慧之上
  1. 真正的幸福並非極端行為的結果,而是恰如其分的生活選擇
  2. 此種智慧(phronesis)能幫助人在各種處境中做出適當行動。

(四)幸福是公共生活與社會關係的實現
  1. 幸福不僅是個人的內在狀態,也與社會責任、群體互動與公民參與有關。
  2. 教育的目標不只是自我完善,也應包括成為善良的社會成員。

三、幸福論對推動幸福教育的啟示:

(一)教育目的應超越功利,導向全人發展與德行培育
  1. 教育應不僅追求升學、職涯,而應協助學生認識自我、發展潛能、追尋生命意義。
  2. 幸福教育不應只是提升快樂感,而應強調有價值的生活選擇與道德實踐

(二)課程設計應重視品格教育與實踐智慧
  1. 融入品格教育、哲學思辨、倫理判斷訓練等,幫助學生在現實中做出有智慧的抉擇。
  2. 透過故事、討論、服務學習等活動強化學生的「做中學」與道德感培育

(三)強調自我實現與社會參與的平衡
  1. 幸福教育應強調學生與世界的連結,引導其參與公共事務與社群建設。
  2. 教育內容可包括公民素養、社會正義、人權、環境倫理等。

(四)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與關係網絡
  1. 幸福來自良好的人際關係與心理安全感,學校應提供關愛、尊重與包容的氛圍。
  2. 教師與同儕關係的良好互動,是幸福教育落實的重要載體。

四、結語:

幸福是教育的重要願景,而幸福的意義應超越情緒愉悅,導向「有德、有意義且實現潛能」的生活狀態。亞里斯多德的幸福論為幸福教育提供深厚的哲學基礎,使教育不僅是知識傳授,更是導引學生成為「好人」與「幸福之人」的生命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