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
育嬰以「日」申請
照顧隨「時」陪伴
勞動部:114年9月4日
勞動部說明,本次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內容為「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30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以及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說明會除介紹新制方案內容及因應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勞保及健保)申請程序簡化措施外,也針對即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的病假新規定進行權益說明,期協助事業單位更加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