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所有之 A、B 地號兩筆相鄰土地,均屬都市計畫住宅區。民國75年,
甲於 A 地號土地上建築 C 建物,並領有使用執照;次年,甲將 B 地號
土地設定存續期間50年之地上權予乙,由乙於其上建築 D 建物,亦領有
使用執照。最近,丙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股份有限公司) ,依都市更新條
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包含 A、B 地號土地在內地區之重建都
市更新事業,且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亦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在案。
試問:依前述設例,有關甲所有 C 建物及乙所有 D 建物之權利,應如何
處理之?又,對於前開建物權利之處理,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以上二項問題,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分別詳細析述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