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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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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專技高考_律師:民事訴訟法#46585
> 申論題
三、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 200 萬元,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敗訴。甲於 99 年 1 月 1 日收受判決書。丙為甲之債權人於同年 1 月 15 日具狀以甲遲不提起上訴,為保全 自己權益,自得依民法第 242 條規定代位甲以丙自己名義提起上訴云云為由,聲明 上訴。甲則於同年 1 月 25 日具狀聲明上訴,但未繳納裁判費。第一審法院將卷證 逕送第二審法院。試說明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相關申論題
⑴甲公司於 99 年 3 月間以乙公司侵害其 A 專利權為由,依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 第 523 條規定,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就乙公司之財產予以假扣押,甲公司就其假扣 押之原因陳稱:「乙公司生產之產品便於搬遷,若待起訴後方為假扣押,恐乙公 司將之隱匿他處;並於訴訟終結前,蓄意倒閉,脫產逃匿致令甲公司求償無門, 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甲公司就其所主張假扣押之原因雖未提出 證據加以釋明,惟甲公司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試問:法院就甲公司聲請願供 擔保以代假扣押之原因之釋明,應否准許?試說明其理由。(5 分)
#159266
⑵設若第一審法院裁定准許上述假扣押聲請,並經假扣押執行在案,惟乙公司不服, 提起抗告,經抗告法院廢棄原裁定,並駁回甲公司在第一審之聲請確定。乙公司 嗣即主張系爭假扣押裁定,經抗告法院依當初裁定時客觀存在之情事,認為不應 為此裁定而予撤銷,並經確定,則該假扣押裁定有自始不當情事云云,據此向第 一審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賠償因假扣押執行所受之損害。甲公司則抗辯乙公司因 假扣押所受之損害,係基於法院准許之假扣押裁定,甲公司就系爭假扣押裁定之 撤銷,並無過失,對乙公司因假扣押執行所受之損害,甲公司不負賠償損害責任。 試敘明理由回答甲公司之抗辯是否可採?(5 分)
#159267
⑶設若甲公司於 99 年 3 月間以乙公司 製造、銷售之 a 產品侵害其 A 專利權為由, 擬對乙公司提起本案訴訟,主張侵害專利權所生之新臺幣 1,000 萬元損害賠償、 被控侵權物 a 產品之受銷燬,以及不得再行製造、銷售被控侵權物 a 產品。問: 甲公司為了實現上述本案訴訟之權利主張,各有何保全程序可資利用?試附理由 分別說明之。(15 分)
#159268
⑴被告乙公司購買原告所有之機器,原告已於 99 年 3 月 1 日交付完畢。
#159269
一、某甲老師在校園網站上爆料,指某乙老師有婚外情,乙以侵害名譽告上法院,請求 賠償精神損害,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地方法院認定確已構成名譽侵害,判令 甲賠償十萬元,並應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甲認為判決違憲,你(妳)如果是 甲的朋友,會給他什麼建議?(25 分)
#159270
二、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 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 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有人認為此一規定已構成 違憲,請問這裡可能涉及什麼基本權利的限制,有沒有達到違憲的程度?(25 分)
#159271
三、依照我國憲法,總統是否享有犯罪行為的免責權?如果犯罪的是總統的家屬,總統 是否也可豁免作證義務?(25 分)
#159272
⑴總統和行政院院長
#159273
⑵立法委員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159274
⑶監察委員和律師
#15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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