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意義:自由是人們所追求的理想之一,每個人都希望有完全的自由,茲題意說明如下:
一.消極自由negative freedom)
1.外在自由的條件,有了能力,還要不受限制才能發揮。
2.Berlin的觀點:在什麼樣的限度以內,某一主體(可能是一個人或一群人),可以或應當被容許做他能做的事,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而不被干涉的自由。
3.指基本的人權保障,只對有能力者適用。
二.積極自由(positive feedom)
1.內在的自由條件,可增進每個人的能力。
2.Berlin的觀點:甚麼東西、或甚麼人,有權控制或干涉,從而決定某人應該去做這件事、成為這樣的人,而不應該去做另外一件事,成為另外一種人的自由。
3.指去指導他人增進當事人的能力,以培養其行為的自由。
所以需先有積極自由之後,消極自由才會具有意義,而必須有消極自由的空間,才可達成自我實現。
三.教育自由的定位
1.從教育的角度來看,「積極自由」就等於教育。因為教育就是要指導學生學習各種智能,以具備各種能力,去應付生活上所面臨的各項挑戰。
2.但要避免假藉「積極自由」之名,而行控制之實,這會造成對個人的壓制,使個人無法完全的去追求人生的理想。
3.必須保有「消極自由」的空間,才能夠給一個人完全的私人空間,去追求人生理想的實踐,堅持消極自由是保障人類生存的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