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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35546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請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說明,已婚(不分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稅額計算方 式,如選用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則分開計算者僅能減除那些扣除項目?又 如全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超過上限應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多多
僅能減除 財產交易損失.薪資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超過上限(27萬) 先計算非分開計算者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若未超過27萬,與27萬差額部份,計入分開計算者的儲特扣
詳解 提供者:goup
2.分開計稅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先扣
詳解 提供者:橘色溫度
1.分開計算者能減除之項目: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蓄儲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2.納稅義務人及其受扶養親屬於蓄儲投資特別扣除額限額內先予以扣除,扣除後如有剩餘 金額,由分開計算稅額者於剩餘金額內扣除。
詳解 提供者: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n

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n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n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前目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依第十七條n規定減除前目以外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依前二目規定計算得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於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n三目之三所定扣除限額內,就第一目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符合該限額內之所得先予n減除;減除後如有餘額,再就第一目分開計算稅額者之所得於餘額內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