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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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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 0 6 學年度第1 次教師甄選#6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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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 0 6 學年度第1 次教師甄選#68877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 0 6 學年度第1 次教師甄選#68877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 依現行法規,特殊教育學生在每個教育階段的一年級第二學期,均需重新進行特殊教育鑑定,此鑑定的流程為何?重新進行鑑定在實務上之意義為何?(20%)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考取台北市國中特教教師跟2019年臨床心理師專技高考~~上岸了,各位加油!
確認鑑定學生人數→蒐集資料→提報鑑定與送件→處理後續事宜。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101年5月31日通過教育部鑑輔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於102學年度正式啟動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因此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者皆須提報鑑定,以確定其特教生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