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依現行法規,特殊教育學生在每個教育階段的一年級第二學期,均需重新進行特殊教育鑑定,此鑑定的流程為何?重新進行鑑定在實務上之意義為何?(20%)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確認鑑定學生人數→蒐集資料→提報鑑定與送件→處理後續事宜。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101年5月31日通過教育部鑑輔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於102學年度正式啟動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因此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者皆須提報鑑定,以確定其特教生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