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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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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 2.刑事訴訟法#2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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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 2.刑事訴訟法#28320
科目: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 2.刑事訴訟法#28320
科目: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刑法上「保證人地位」?目前學說上認為構成保證人地位之情形有哪幾類?試說 明之。(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herley
一、保證人地位係指在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情形,行為人需就該受害法益具有監督和保護之義務,始有成立可能。 二、構成保證人地位之情形如下述。 1、危險前行為:刑15II: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2、基於法律明文規定:例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 3、基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例如:台電公司基於電力供給契約負有電纜修繕保養,不使他人誤觸受傷的義務。 4、基於習慣或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