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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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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超穩固建設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 發文字號:OO字第 OOOOOOOOOOO 號(11碼)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貴公司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案,定於107年7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局第一會議室召開委員會議,請貴公司負責人或代理人出席,請查照。
說明: 一、由貴公司員工王大明先生主張,因貴公司未事先以書面或口頭通知即調動其工作,經任職一周後發覺其體能與技術均無法勝任,曾向公司請調原職,後因公司否決該請求,於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二、目前本局已正式受理此案,並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預定於107年7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局第一會議室召開委員會議。屆時,請貴公司負責人或代理負責人準時出席。
正文:超穩固建設公司 副本:王大明先生
局長:OOO (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