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採購法第 35 條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 件下,得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 代方案。試申論就政府採購實務上,此規定目前之主要問題及其改進之道。(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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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li6965175
如何認定可有效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過於抽象,實務執行礙於難行,且如就廠商所擬異動,如未見成效,應有相關之規定.  其實我只是湊字數,只考是非選擇路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