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別: 1.共同生活戶:指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所組成之戶及陸上無居住處所而在船舶上居住之船戶。 2.共同事業戶:指由二人以上聚居於同一處所,如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及其他公共處所等,在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所組成之戶。 3.單獨生活戶:指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二)婚姻狀況: 1.未婚:指從未結婚者。 2.有偶:指正式結婚而配偶仍存活者。 3.離婚:指已經依法使婚姻關係消滅且未再婚者。 4.喪偶:指夫妻之一方亡故或宣告死亡而未再婚者。 (三)原住民身分: 1.平地原住民:指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並在其戶籍資料註記平地原住民者。 2.山地原住民:指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並在其戶籍資料註記山地原住民者。 (四)原住民族別:指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魯凱族、卑南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民族,並在其戶籍資料註記族別者。 (五)年齡:以實足年齡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