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就涉犯殺人未遂罪的嫌疑人甲提起公訴。在審判中,甲未選任律師為自己辯護,法院也沒有為其指定辯護人。法院審判後,認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未能證明甲犯罪,諭知無罪判決。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主張之一是法院未為甲指定辯護人,訴訟程序違法。試問檢察官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理由詳細說明。(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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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193053
檢察官主張法院未為甲指定辯護人,訴訟程序...
(共 5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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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 Yun
詳解 #6197294
檢察官主張法院未為甲指定辯護人,訴訟程序...
(共 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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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對你來說這麼重要嗎
詳解 #650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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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539 號刑事判決 ㅤㅤ ㅤㅤ 是原審未待上訴人之選任辯護人到庭,復未另行指定公 設辯護人到庭為上訴人辯護,即逕行審判,已剝奪上訴人之辯護 人辯論前述證言證據力之機會,損及上訴人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 所衍生之辯護倚賴權,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謂適法,所為判 決,亦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七款之違法,自屬無從維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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