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君之發明「符合人體工學之椅子」,係於 98 年 1 月 1 日陳列在政府主辦之展覽
會上,嗣後甲君於 98 年 6 月 5 日將該發明提出專利申請(下稱甲案),亦一併主
張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乙公司亦於 99 年 2 月 1 日提出一「符合人體工學之椅子」
專利申請案(下稱乙案,且與甲案之技術內容相同),並聲明主張國際優先權,優
先權日為 2009 年 5 月 6 日,惟乙公司申請時並未同時檢送該優先權基礎案在外國
受理之相關證明文件。狀況⑴乙公司於 99 年 5 月 7 日補送優先權基礎案在外國受
理之相關證明文件;狀況⑵乙公司於 99 年 6 月 5 日補送優先權基礎案在外國受理
之相關證明文件。基於審查人員除獲知甲君之發明「符合人體工學之椅子」已於展
覽會上公開之資料外,並未檢索到其他相關先前技術,試依狀況⑴及狀況⑵之條件
下,分別說明甲君或乙公司何者會取得專利?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