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二、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前條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 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 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包裹、報值、快遞、保價郵件 全部或一部分遺失、毀損
掛號郵件全部遺失
經由寄件人同意行使請求補償權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 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及其他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寄件人可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如寄件人授予求償權給收件人,或郵件一部份喪失時,收件人收受一部份,並聲明保留求償權者,
收件人可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郵件經查詢如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收件人接收郵件時,當場聲明有瑕疵。
郵件遺失、遭竊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