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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35177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擅自占用乙所有已登記之土地,並在其上建築房屋一棟。乙因長期旅居國外,經 18 年後始知土地被占用之事,便起訴請求甲拆屋還地;甲則抗辯乙的請求權消滅時 效已經完成。請問:雙方主張何者有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Tseng Sandy
乙之請求權有理由,甲之抗辯無理由。 消滅時效權只適用於未登記之不動產。
詳解 提供者:晨光永遠在發光
戶政考拆屋還地
出題老師真有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