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男與已婚之乙女任職於外交單位,長年外派於英國而相戀同居,乙因而懷有丙子,丙自出生時即由甲照顧,甲乙於三年外派結束後回國,甲乃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撫育事實之證明與親子鑑定報告書欲辦理認領丙之登記,戶政事務所是否應予登記?理由何在?乙則向其夫丁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訟,法院應如何裁判?理由何在?(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