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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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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1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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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12570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12570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男之父乙於甲幼年時離家失蹤,經其母向法院為死亡宣告。甲其後白手起家,創建A公司,擁有資產千萬,及個人財產數十棟房產。但唯一之獨子丙,卻因與其妻出遊遇車禍事故,妻當場死亡,丙則傷及腦部智 力受損,由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其後甲再娶丁女,由丁照顧丙。一日丙趁丁不注意時,溜出家門,購買彩券後,竟中獎金一百萬元。一週後,甲因心臟病突發去世,此時丁已懷有胎兒戊,乙也歸來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乙、丙、戊與A公司是否具有繼承能力,具備繼承甲之遺產資格?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