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集體協商集權化走向分權化意涵
集體協商集權化走向分權化意涵有二:
企業自主勞資關係日趨
「集中型集體協商」協商的權力集中於全國性工會聯合會與全國性雇主組織;惟隨之企業經營環境多變、及經營彈性需求更高,全國性工會聯合與全國性雇主組織協商反應恐無法
滿足企業經營需求,勢必造成遵守約定困難與紛爭。
企業期待自主勞資關係因應而產生而興盛,致各國「集中型集體協商」萎縮不振。
政府主導影響勞資關係式微
全球化風潮之下,各國政府為吸引外資入境投資,傾向滿足外資企業「分散型集體協商」
勞資關係需求,致政府主導勞資關係式微,間接衝擊「集中型集體協商」萎縮不振。
各國集體協商集權化走向分權化產生原因
集權化環境丕變
「集中型集體協商」協商的權力集中於全國性工會聯合會與全國性雇主組織;惟「集中型
集體協商」的約定並無法適合各產業、個別企業者經營需求,造成遵守約定困難與紛爭。
歐洲的「集中型集體協商」近期部分國家如法國,立法改採「分散型集體協商」,以適應
產業、個別企業者經營需求,致生「分散型集體協商」日漸興盛。
全球化
全球化各國資本及技術流動性高,各國為吸引外資入境投資,競相提供優惠政策外,偏向
或滿足外資企業「分散型集體協商」勞資關係需求,各國國內勞資關係不易出現「集中型
集體協商」而造成其日見式微。
企業規模日趨龐大
各國企業資本累積及引進外資企業,企業規模日益龐大,其影響力可能勝過一國內或全產
業,「集中型集體協商」運作提早跛腳。
另產業成長背景如我國,數十年來工會成長缺乏「集中型集體協商」氣候,受到諸如歐洲、
美國大型企業主張「分散型集體協商」影響,走向「分散型集體協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