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是一種全新的企業典範變革,由非營利組織所運作,並生產能夠實踐 其使命的資本,乃基於永續性及企業精神的新典範。此種非營利組織的新改革運動並非僅是營利行 為或追求財源自主性的表象,社會企業詴圖扭轉傳統非營利組織缺乏效率、服務或生產品質不佳、 公共服務欠缺多元選擇及補助角色的刻板印象,希望為非營利組織注入更多的活力及創新能力。茲 依題意說明如下: 一、社會企業的理念 社會企業一般泛指企業或非營利組織透過商業手段,以達特定社會服務的目的。根據經濟合作暨 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社會企業係指任何可以產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具有企業精神 策略,以達成特定經濟或社會目標,而非以利潤極大化為主要追求,且有助於解決社會排斥及失 業問題的組織」。換言之,社會企業雖具有企業外貌,然因具有公益本質,故就組織型態而言, 社會企業乃被視為是企業與社會部門間的混合體組織。 二、社會企業的特色 社會企業的特色在於: 1、社會企業所獲取的利益是不能分配的,而應重新投資以實踐社會企業目標。 2、強調利害關係人,而非股票持有人的概念,故重視民主參與和企業化組織。 3、堅持經濟與社會目標。 4、主張經濟與社會革新。 5、市場規則的觀察。 6、經濟持續性。 7、具有高度的獨立財源。 8、強調回應未經滿足的社會需求。 9、勞力密集活動。 三、社會企業的類型 Deeds、Emerson, & Economy 提出社會企業的光譜,認為可以分成三種不同型態的社會企業: 1、慈善型:主要是追求社會聲譽,以使命為導向,期盼創造社會價值。基本上,此種社會企業之 專業人員不求任何報償。 2、商業型:主要是追求自利,以市場為導向,期盼創造經濟價值。基本上,此種社會企業之專業 人員要求依市場行情支付等額之報酬。 3、混合型:此種社會企業具有混合的動機、使命與目標,強調社會和經濟價值的帄衡,至於專業 人員兼採補助或無報償之間的混合方式,但往往低於市場薪資行情。 在歐洲,社會企業強調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精神,兼容社會、經濟與政策三大目的, 以解決身心障礙與弱勢族群的失業問題,例如英國的大誌雜誌(The Big Issue),即為街友創 造工作機會,協助他們重回社會。但在美國,社會企業強調社會與經濟目標的融合,除偏重以 商業收益補貼非營利組織的財政缺口外,也是一種新型態的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模式。 綜言之,社會企業是以傳統企業方法推動非營利目標的社會取向企業(socially-oriented enterprises) 或社會目標企業(socially-purpose enterprises),是在多元經濟體制國家中國家與市場力量之外的「第 三部門」,足以整合市場與非市場的力量,是非營利組織中一種新發展的型態。
(一)、社會企業之意涵
---使非營利組織強化利潤與經濟層面之功能,藉此得以自給自足,盡可能擺脫對資金之依賴,為第二、第三部門之混合體
(二)、社會企業之特色
1.獲取之利益需重新投入組織目標
2.強調利害關係人而非股東
3.主張經濟與社會之革新
4.具高度的自主財源
(三)、社會企業之類型
1.慈善型
2.商業型
3.混合型
所謂的社會企業,是為了解決特定社會問題而成立的組織,即是由非營利組織NPO延伸而來;但內部的經營則採用企業化來自給自足,因此讓其同時具有「社會組織」與「企業組織」的兩種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