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
113年 - 113-1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試試題:特殊教育科#120003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1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試試題:特殊教育科#120003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1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試試題:特殊教育科#120003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
11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五、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報告需包括哪些項目?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快樂讀書
根據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113)
第 24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
,應包括
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領域(科目)學習等。
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
,應包括
認知或情意特質、社會適應、性向、專長領域(科目)學習等。
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或幼兒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課程調整、支持服務及轉銜輔導等建議。
詳解
提供者:金寶山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第 24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
健康狀況
、
感官功能
、
知覺動作
、
生活自理
、
認知
、
溝通
、
情緒
、
社會行為
、
領域(科目)學習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