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訴第三審之要件
1.種類
本案所查扣支槍枝,可能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案件,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不得上訴三審的案件。
2.理由
當判決違背法令又或者是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均屬之,但是若為無害瑕疵不得作為上訴上訴理由。
(二)法院調查範圍
1.與待證事實預備關聯性,有調查之必要性及可能性,均為法院調查的範圍。
2.法院可駁回聲請調查的情況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第2項,不能調查、與待證事實並無重要關係或者與待證事實已臻明無調查之必要
同一證據聲請者。
(三)其上訴無理由
1.未發生判決違背法令之情況
本案已提到無調查之必要,當然就沒有所謂第379條第10款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