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於民國 106 年 6 月 15 日受第一審敗訴之判決,判決書於同年 7 月 4 日送達時,因 無法會晤甲,亦無同居人或受僱人收受送達,送達人員乃於同日將判決書寄存甲住 所地之警察機關。試附理由說明該送達應自何時發生送達效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