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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身心障礙人員考三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45176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殺害乙之後,丙教唆甲自行湮滅關係甲殺乙的凶刀與沾有乙血跡之衣物。試問甲、 丙構成何罪?(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一)甲不成立§165妨害刑事證據罪

1.於客觀構成要件上,依文義解釋須「關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非自己

2.於罪責部分,實務上亦認為,無期待可能性

(二)丙教唆甲湮滅亦不成立§165、§29

1.客觀上,教唆行為

2.主觀上,雙重故意(教唆故意、教唆既遂故意)

3.違法性,依限制從屬理論,因甲不成立§165,故丙亦失所附麗,不成立本罪之教唆犯

詳解 提供者: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一、甲成立271條1項普通殺人罪
二、甲不成立滅證罪,無期待可能性
三、乙不成立滅證罪教唆犯,無正犯可以從屬

詳解 提供者:Lee Gold S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