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不成立§165妨害刑事證據罪
1.於客觀構成要件上,依文義解釋須「關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非自己
2.於罪責部分,實務上亦認為,無期待可能性
(二)丙教唆甲湮滅亦不成立§165、§29
1.客觀上,教唆行為
2.主觀上,雙重故意(教唆故意、教唆既遂故意)
3.違法性,依限制從屬理論,因甲不成立§165,故丙亦失所附麗,不成立本罪之教唆犯
一、甲成立271條1項普通殺人罪二、甲不成立滅證罪,無期待可能性三、乙不成立滅證罪教唆犯,無正犯可以從屬